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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发布单位:政策研究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1-06-29 10:30:52.0                点击数:1264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8日在福州表示,“十二五”时期,国资委要拓宽监管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

  黄淑和在当日召开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当前,不少省级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推进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范围不断拓展。但有的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还较为分散,当地国资委监管的比例比较低,目前仍有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低于50%。

  “有的地方将新设立的国有企业交由公共管理部门监管,还有的地方甚至将国资委监管企业重新划回原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必须把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作为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黄淑和说。

  黄淑和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积极拓展国资委监管范围,各地国资委要以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尽可能将地方国有企业纳入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全纳入暂时还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由国资委委托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监管等方式。

  黄淑和说,各地国资委要发挥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切实加强出资人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使出资人监管的体制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国资委还要集中资源打造优势企业。通过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着力培育一批地方优势企业,具备条件的还要力争培育成为国内领先企业或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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