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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住建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3:46.0                点击数:945

为落实《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方案》(青建科〔2020〕362号),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库,做好2022年度编制项目遴选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新格局,助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市监标〔2021〕86号),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项经费编制项目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围绕城乡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高质量发展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任务,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

(一)高原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管理,城镇风貌和建筑文化保护利用;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城市管理;

(五)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工程质量安全等;

(六)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项目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行业发展政策;

(二)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三)符合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特殊技术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全省普遍适用性;

(四)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五)技术内容成熟,具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

(六)原则上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七)标准的制订实施不存在妨碍或限制市场竞争情况;

(八)自筹资金项目应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研究、实验验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标准草案;

(九)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条件。

三、报送要求

“建议项目”请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自筹资金项目请填写《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服务中心(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914室)。经专家论证,具备必要性的“建议项目”(视情况对同类项目整合归并)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库动态管理,作为2022年或今后几年拟订专项经费项目年度计划的备选项目;对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自筹资金项目,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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