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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丽城镇建设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0-12-18 09:26:35.0                点击数:726

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作为我省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美丽中国”战略的具体实践,日前,《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据悉,该《条例》属全国美丽城镇建设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完善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镇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发展、治理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五十四条内容组成。《条例》先行先试,用法治力量引领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实际,体现了特色立法要求,是一部创制性、引领性、促进性立法。为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条例》明确了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程序、编制要求。此外,还规定要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标准和不同区域城镇风貌指引,明确了城镇风貌管理要求。

同时,《条例》分别从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水资源保护、土壤保护、大气保护、绿色产业、婴幼儿照护、养老服务、社会治理、社会资本投入、人才引进、对口援建等方面,对落实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等工作内容作了相应的规定。《条例》注重城镇安全,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镇体检制度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等城镇公共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接下来,我省将在“5+1”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按照《条例》抓好试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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