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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管理意见 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0-05-19 13:56:45.0                点击数:543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的制定实施在全国范围具有拓展性,有机将物业服务、党建引领、基层自治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四者紧密融合,力求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切实促进我省物业管理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我省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晰业委会的职责,构建党建引领、权责清晰、协调顺畅、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更加宜居乐居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要突出党组织引领作用。要加强业委会党组织组建和履职管理,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模式。一方面,支持推荐社区“两委”成员等参选业委会委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业委会主任。另一方面,鼓励业委会委员进入网格员队伍,挑选优秀的业委会主任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同时,充分吸纳物业服务企业优秀党员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委员,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大力培育“红色物业”。
  二是要严把业委会准入关。从资格条件和人员配置方面把好选人关,推优选强业委会委员,防止将涉黑涉恶、无故拖欠费用、不履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业主义务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等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业委会,做到从源头上掌握主动权。明确社区党组织推荐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不少于总数的30%,优先选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代表、共产党员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将党的组织向业委会有效延伸。
  三是要加强业委会自身建设。明确业委会要加强自身的“四项制度”建设和规范两项“重点工作”,即:印章管理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制度、物业服务投诉调处制度以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规范业主表决投票程序。业委会要主动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定期将小区有关情况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并听取其意见建议,引导业主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和参与小区管理。
  四是要发挥各方主体作用。各地住建(房管)、民政、组织、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业委会组织行为和物业管理等难点焦点问题,推动形成小区治理合力。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对业委会属地监管职责,牵头建立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密切工作联系,协调问题化解矛盾,打通服务群众神经末梢,推动形成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街道、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小区是城镇管理的细胞,物业是基层治理的窗口,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关键。《意见》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的履职行为,形成合力推进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局面,有利于抓实抓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各地组织、住建(房管)、公安、民政等4个单位和街道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意见》,夯实党的领导1个核心,激活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3个服务内核,实施法治、自治、德治、共治四轴驱动,打造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四方联动体系,为推动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和创造业主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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