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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6-06-19 09:59:48.0                点击数:1896

 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青海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惠民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青海省将对商品房存量较大或在建商品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根据市场状况降低用地供应量。引导企业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为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同时,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以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桥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和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等方式,加快实现棚户区居民拆迁安置,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推动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将积极支持农牧民等新市民进城安居,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将制定出台青海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此外,按照实施意见,青海省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及放贷业务流程,发展异地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结余额。把有能力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继续释放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主动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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