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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从事首付贷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6-03-25 11:28:45.0                点击数:2135

上海将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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