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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公租房拟提前6个月启动配租 提高分配效率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11-28 10:26:07.0                点击数:1433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租房拟提前6个月启动配租,以提高分配效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产权单位确定的公租房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组织意向登记、顺序选房。公租房应当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备案家庭的配租需求。剩余房源经批准后可面向全市配租,之后仍有剩余房源的话,可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户籍无房职工集中趸租。

此前,公租房分配时间曾确定为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租房分配涉及多个环节,流程耗时较长,难以在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内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房源的高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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