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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局:购房注意查验“五证”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11-18 09:30:03.0                点击数:1877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五点:
  一是要购买建设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所购商品房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同时要确认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范围内。
  二是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备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
  三是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石家庄市统一制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并精确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物业管理、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签订合同后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
  五是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或房款的行为,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开发商的商业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不要跟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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