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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不完善 房产税或在3年后全面启动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7-25 15:19:11.0                点击数:1317

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临近,房产税再度受到各方关注。

19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作为改革重头戏的财税配套改革文件即将公布,其将涉及营改增、消费税、房产税等6个比较突出的改革任务,资源税和房地产税有望成为今后地方税的主力税种。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起到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遏制投资性购房四重效果。”2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价格与税务政策研究室主任孙明青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若该税种开证,将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有利于地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过,孙明青表示,虽然征收房产税已是大势所趋 ,但受制于各项配套制度的不完善,3年内恐难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比如,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一直没有出台,它是征收房产税的前置条件。”孙明青表示,而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我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诸多法规存在冲突,“理顺和修改这些法规,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就需要3到4年的时间,所以房产税开征的节点也会在这之后。”

贾康也表示,房地产税立法还没有列入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年内也不会有任何动作,预计最理想的情况是到2015年有一个初步的文本,到2016年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对于可能的征收模式,贾康表示不会照搬美国的模式,会更多地借鉴日本给出第一单位扣除这样的有东方色彩的模式。 “美国对所有保有房产按照价值征收的模式打击面太大,中国的房产税需要起到更为柔性的调节作用。”孙明青对导报记者表示,目前较为明确的方向是打击房产投资、调节高端人群,比如可以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一定平方米数的家庭免征,超出部分再进行征收;或者是直接对二套房起征,三套房以上提高税率等方式,“我更倾向于后者。”

对于目前上 海、重庆等已经试行房地产税的城市,孙明青认为,试点税率高、税基低的问题较为突出。“最好可以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模式,让税收平等,更易被接受。”孙明青表示,其建议全面推行初期房产税的征收比例应该是低于房产评估值的1%,但事业单位用房等房产也应纳入征税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目前对房产税促使楼市降价寄予一定期望。对此,孙明青表示,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对其抑制房价的作用不能高估。“短期而言,房产税出台肯定会让一些人选择抛售房产,让房价短期内出现波动。但长期而言,支撑房价的要素主要是土地成本和宏观经济环境,如果这两者不发生大的变化,房价是不会受到根本性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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