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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规定》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6-08 14:52:30.0                点击数:1146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今年9月1号起实施。

《规定》提出,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约束的指标,并将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一些市场机构解读认为,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可能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进而可能影响房价走势。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表示,对于大城市的民生用地将会优先保障。

郧文聚:大城市也有民生用地,尤其是住房用地,除了那些高端的、低密度的是我们希望引导规范的以外,其它的确实是民生的刚需用地,这是国土资源部始终强调要保障的。应该调节的是大城市的其它用地,是针对大城市现在存在的节约不集约,住房低效的问题。

 《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郧文聚指出,在一些中小城市、欠发达地区,这种情况比较突出。

郧文聚:大家把用地当成招商引资、跨越式发展的因素来管理,这样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对区域发展战略是正确选择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之内对土地做一些引导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出界限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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