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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住建部确定6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4-26 10:31:54.0                点击数:1235

 今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等提出了一系列规划。通知中提到,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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