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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条例:保障房连租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将可购房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4-01 14:55:15.0                点击数:1026

 保障房相关政策转变

 保障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从目前的廉租房市场来看,这条规定显然更符合现状。因为原本“一房难求”的保障房房产,现在却已经面临“房等人”的尴尬。据多省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保障房闲置现象十分普遍,如广东有1.15万套,山东1.29万套,云南2.3万套,海南9000多套。

 为何保障房近两年“遇冷”?这与政策转变有关。

 此前,自2007年保障房被政府重新设为住房供应的重心以来,一直吸引着大批民众“申保”。可到了2012年,住房保障政策转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广东更明确为“只租不售”,“经适房”、“限价房”等逐步退出。

2011年广东民调显示,自感需要保障房的人中,约六成人选择的保障方式是以较低价向政府购房,而愿意以较低租金向政府租房者为14%。尽管广东大力推行“公租房”,但2013年民调显示,民众仍主张保障房应可租可售,比例达50%;仅25%的人主张只“租给申请人”。

 而此次意见稿中“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这一条,契合了民众的购房心意,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的住房问题将得到解决。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说,5年以上可以购买,这对于市场来说,前5年公租房可以保障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基本居住需要,5年以后在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之后,可以配租、配售,这样会增加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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