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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缴存公积金将委托付款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3-12 10:31:30.0                点击数:957

  西宁房产市场517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将全部采取委托付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在网上或柜台办理完成缴存确认手续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自动发出指令给指定付款账户的银行扣划缴存款。

  采取委托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须再填写转账支票,缴存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签订委托付款协议。

  届时,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支票转账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提醒,4月1日后仍未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采用汇款转账的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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