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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广州:凭结婚证可查配偶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3-11 10:52:17.0                点击数:971

 根据《办法》,房地产登记资料是指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和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其中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包括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查解封等其他登记信息。而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利设立、变更、转移、限制和消灭等事实所依据的原始文件材料。

  《办法》提出,房地产权利人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便可查询其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房地产权利人提交其身份证明和房地产权利凭证原件,可查询、复制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同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凭其身份证明原件,可查询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而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办法》提出,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明确查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证明等必备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查询登记表。符合查询请求的,查询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提供查询结果。查询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查询结果的,经查询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有4种情形是不提供查询:查询请求不属于查询机构的查询权限范围;查询房地产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形成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提供查询的。同时,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据悉,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使用或泄露房产资料信息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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