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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应当走出房价调控的范畴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3-10 10:28:49.0                点击数:989

进入2月份,随着春节的到来,一线城市楼市成交量却出现了周期性走弱。1月份北京新建商品住宅(含保障性住房)网签量为6908套,环比下降40%。与此同时,房价也在这“休眠”期内,出现了罕见的小幅回调。

不过业界普遍认为,春节是楼市交易的传统淡季,楼市降温在预期之中,而且也并非低迷到“冰封”状态,反倒是供应量出现了反季节增加,显示出开发商等对后市仍较乐观,因此春节后的成交和价格反弹不可避免。特别是,去年全面房地产贷款增速回升,也成为影响今年房地产市场走势的重要因素之一。统计显示,2013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14.6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增速比上年末高6.3个百分点。

有观点认为,过去几年的调控中,一直把重心着力于单一的房价调控上,效果并不稳固。应当看到,房价在上涨周期中有着诸多推动因素,比如大量人口向城市特别是大型城市涌入,公共资源向部分城市集中等,在不改变外部环境的条件下,单纯地调控房价,实际上就是对需求的短期抑制,表现为限购、限贷等大量行政手段的运用,造成了需求经过压抑后会出现集中释放,房价在短暂的回调后,就是恢复性的甚至是报复性的上涨。

这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性不无关系,在供给和需求上,房地产市场都是呈分割状态的区域性的市场。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行政制度,实际上体现出的是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在各地区、各城市之间分配的不对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又导致住房需求的不均衡,造成了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可以说,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房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体现。

由此可见,房地产调控应当走出房价调控的范畴,纳入到经济转型的大系统中,以经济转型、资源和要素均衡分配流动,为楼市调控创建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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