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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内力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1-19 10:13:18.0                点击数:952


  2012年1月,时任国土部部长的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宣布,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截至目前,除了最初 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外,并没有更大范围的展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给北京商报记者算了笔账:以北京西五环某公租房项目为例,目前通过招拍挂方式拿地后建成项目的成本约为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而如果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无土地出让金,则成本将下降至5300元/平方米,接近一半。“如果算上融资成本,那么招拍挂拿地的项目至少每平方米每月租金要到40元,一套40平方米的一居室要1600元/套/月,如果是集体用地,则每平方米每月可以下降到30元以内,总租金就可以控制在1200元以内,甚至更低。”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在现阶段市场租金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样的房源既有租金优势、可以缓解过渡性需求家庭的压力,又可以起到平抑租金过快上涨的作用,同时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又可以加以合适的利用,农民收入也可增加,还可以改变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的面貌,可谓一举多得。“比如我们最初试点的唐家岭就是典型的例子,2010年4月公布的唐家岭改造规划方案,农民回迁安置用房面积是37.62万平方米,集体产业用地建筑规模23.8万平方米,将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租赁房,这些房源建成后,一定可以缓解当地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外界担心的“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后是否会变相成为小产权房”,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此外,根据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这也杜绝了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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