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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明年1月1日起实施递延纳税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12-07 09:58:59.0                点击数:797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年起统称公租房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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