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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紧急通知:“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12-02 09:48:03.0                点击数:759

    小产权房”的命运走向,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其实,“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只是社会上的一种俗称,通常是指那些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或变相销售的住宅项目。由于未获得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行政许可,不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属于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的住用房屋。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尽管官方立场鲜明,但从全国面上情况看,“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势头依然不减,而且还出现了以公租房、保障房、农业结构调整、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旅游产业、文化园区、种植园(棚)承包、养老休闲等为名建设的变相“小产权房”。

  为确保令行禁止,坚决叫停在建、在售违法违规行为,与以往不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亮出了“杀手锏”,明确这次整治“小产权房”要处理事和处理人齐头并进:一方面各地要选择1—2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同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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