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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严打违建再出重拳 首度公布5处业主名单​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8-28 10:37:47.0                点击数:849

       

西城:整整半层封露台

业主称为躲高空坠物

一栋14层的住宅楼,在二楼这个齐着“脚腕”的地方,齐刷刷地盖出了半层“阳光房”。在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0号院1号楼这栋楼上,除了已经公布的7单元205室存在“阳光房”之外,3单元、4单元搭建的露台违法建设更多。而一名业主声称,自己之所以盖上露台,是因为“有人从楼上扔东西”。

这些违建大多是钢化玻璃建成,也有一些使用了彩钢板。一位二手房业主称,自己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上了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他认为,“使用权”就是可以在露台上搭建构筑物。

但有证据显示,购房合同中的原文为“购买二层(部分户型)或跃层户型附带露台,买受人对该露台拥有独立专用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在露台内违法搭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其形状、大小、用途”。

另外有业主表示,自入住以后,小区就存在高空坠物的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没有好的解决方法。今年开春,几个有露台的邻居一商量,干脆都把露台封上,加上屋顶以防止高空坠物。

据了解,也就是今年春天,相关执法部门发现了此处存在违法建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先后送达《谈话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中一部分业主并没有回应这些告知书和通知书,也有业主向城管部门提交了材料,解释了违建存在的原因

家住东城区东四七条的郭××,私自搭建了二层砖混结构的违法建设,面积达到140平方米;昌平区住别墅的徐××,将别墅南北扩建了211平方米……26日,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对西城区、东城区等5个区的5处违法建设进行了曝光。和此前不同的是,这次曝光的不只是门牌号,还包括业主姓名和违建具体情况,可谓是名副其实的违建业主“名单”。

今年,本市召开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向大气污染、污水、垃圾和违法建设4种城市“痼疾”宣战,其中,针对违建,启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据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分为多个方向,其中也包括对居住区内违建“开战”,5月8日该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执行文本,将对违法建设进行冻结房产,并按照程度不同对违建及业主情况进行公示。

“如果小区内的业主或使用者在没有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改建、扩建,将会导致原有的合法建筑变为违法建设。”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物一旦被认定为违建,业主如果不及时拆除,就会被冻结房产并公示相关内容。截至上周,位于大兴、朝阳和通州等区县318处存在违法建设情况的房屋产权被冻结,无法办理抵押贷款、交易过户甚至赠与继承等手续,一直要等到违法建设部分被拆除,业主申请“解冻”后,才能恢复交易过户。

据了解,本次公告中发布的5处违法建设,均为本市城镇居住区内已实施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冻结工作的违建项目,涉及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房山区和昌平区等5个区。这5处违建最小的29.5平方米,最大的211平方米,包括改建、扩建房屋面积和搭建露台“阳光房”等多种形式。

对于“封阳台”和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是否有区别等问题,相关负责人称,买房送的露台能不能封,得分两种情况。如果开发商“送”的是封闭阳台,阳台本身就有一面、两面或者三面墙,业主把窗户封起来,便于室内清洁,这就不算违法建设。但如果开发商送的“露台”没有顶,业主要既垒墙、又做顶,那么做的就是违法建设。

“按照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仍未拆除的,区、县人民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负责人说,违法建设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也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公告中公示的地点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工作。

相关负责人说,希望通过发布公告这一“重拳”举措,对城镇居住区内违法建设保持强大的震慑效应,对违建人自行拆除违建起到有效的助推作用。

西城:整整半层封露台

业主称为躲高空坠物

一栋14层的住宅楼,在二楼这个齐着“脚腕”的地方,齐刷刷地盖出了半层“阳光房”。在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0号院1号楼这栋楼上,除了已经公布的7单元205室存在“阳光房”之外,3单元、4单元搭建的露台违法建设更多。而一名业主声称,自己之所以盖上露台,是因为“有人从楼上扔东西”。

这些违建大多是钢化玻璃建成,也有一些使用了彩钢板。一位业主称,自己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上了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他认为,“使用权”就是可以在露台上搭建构筑物。

产相关证据显示,购房合同中的原文为“购买二层(部分户型)或跃层户型附带露台,买受人对该露台拥有独立专用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在露台内违法搭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其形状、大小、用途”。

另外有业主表示,自入住以后,小区就存在高空坠物的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没有好的解决方法。今年开春,几个有露台的邻居一商量,干脆都把露台封上,加上屋顶以防止高空坠物。

据了解,也就是今年春天,相关执法部门发现了此处存在违法建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先后送达《谈话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中一部分业主并没有回应这些告知书和通知书,也有业主向城管部门提交了材料,解释了违建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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