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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二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实施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8-24 09:58:34.0                点击数:727


 

为推进青海省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青海省“十二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近日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实施。《规划》明确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十二五”中后期,青海省房地产市场处于转型发展时期,保障性住房进入入住高峰期,《规划》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全省城镇住房发展总体要求:一是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三是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四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城乡就业职工住房融资能力和消费水平;五是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住宅,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业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条件协调发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规划》明确了一系列发展指标,提出“十二五”期间力争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商品住房开发、物业管理、产业发展、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发展目标实现,《规划》明确将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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