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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地税:以房抵债等行不通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7-26 09:19:12.0                点击数:819

    房产市场517获悉,近期,网络上一些涉及“避税”方法的文章点击率持续飙升,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对此,税务人员表示,“避税攻略”其实不靠谱,市民不可轻信。

“以房抵债”仍按销售征税

顺义居民老王私下跟卖家商量好了,先把购房款打给卖家,前提条件是卖家出具一张到期不还款“以房抵债”的欠条。届时,老王以到期不还钱为由起诉卖家,让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实现“以房抵债”。

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不交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北京市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表示: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孩子两套房不能接受老人过户

市民陈女士这两天向多位好朋友及中介人员咨询,因母亲年纪已大,想在过世前将名下房产加上陈女士的名字,不知是否像网上传说那样,可低价卖给儿女,或者办理赠与?专业人士表示,新政策实施后,老人要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仔细咨询和计算,如果子女名下已有两套房,目前无法实现过户。

如果老人不办理过户,仅在房产证上添加子女的名字,到底行不行?“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肯定要优于通过买卖的方式吧?”一名市民这样认为。但据专业人士表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免征营业税。但是,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按受赠房产市场价格全额征收契税,税率为3%。

此外,赠与房屋还要经过公证,而根据有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费用按受益额的2%收取,所说的“2%”并不是商品房当下市值,而是评估价。评估价要比商品房市值低很多,但近年来房价翻了数倍,评估价再低,基数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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