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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称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市场波澜再起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7-18 12:22:26.0                点击数:822

 

备受关注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传闻再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尽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全文仅出现一处,却也立刻挑起市场的敏感神经。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基于此认为,这表明第二批试点箭已上弦。房产税功能多元: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优化财税体系、完善房地产税收结构、减少贫富分化等,因此别把它视为调控升级。“经济低迷,调控暂不会升级”。

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全文发现,“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表述是在《通知》有关要求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内容中出现,其中还包括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完善资源税制,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完善税制的政策。

此外,《通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做出要求,指出要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获取和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

自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引起市场波澜。

今年来看,扩大试点范围已成为市场共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去年底就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今年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围的可能性增大。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新一轮试点城市则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传闻杭州、苏州、南京等地均在列,杭州市上报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未被接受。然而每次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容的消息一起,便会带动地方楼市出现一场“避税抢购潮”。

房产税从试点推出起就饱受争议,不论是征收目标还是方式都存在较大争议。其中关于是对增量还是存量征收,以及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税主要税种帮助地方摆脱“土地财政”的挟制,是两个较大的争议点。

尽管各地试点的方案将有所不同,但目前学界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应当“先增量后存量”,这样可以减少房产税推进的难度。但也有观点认为,对增量征税同时还有较大免征额度,令现阶段的房产税税收较少,既难调控楼市也难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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