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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住房供应“双轨制” 探索调控长效机制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7-06 09:26:15.0                点击数:815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13年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报告》中显示,2013年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上涨0.91%,涨幅连续第二个月回落。其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涨幅回落最明显,北京、上海、广州已从之前的领涨地位中退出,上涨势头受抑。                                                            近年来,重庆市积极构建“市场配置+住房保障”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层调控,做到市场供需平衡、价格稳定、结构合理、秩序规范,努力探索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确保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

近年来,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等因素,低收入人群购房困难日益突出。特别是那些既享受不到廉租住房保障,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引起起各界高度关注。实践证明,无论完全由政府保障,还是完全由市场调节,单轨的供房体系都存在制度缺陷,难以有效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

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要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应跳出单纯的市场思维,既要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中高档商品住房合理配置,又要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建保障性住房托底。

在主城区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的向仁兴,属农转城人员,一家五口人的月收入只有三四千元,而每平方米动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房价,让全家人望“房”兴叹。当得知公租房政策后,他在康庄美地公租房小区申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靠我们全家人的收入,十年也买不上商品房;公租房解决了大问题,让我们在城里有了一个安稳的家。”向仁兴说。

立足地产属性优化市场配置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按照“双轨制”住房供应理念,针对中端消费,重庆市围绕房地产的商品、不动产、金融品、资本品等属性,实施市场调节。在此过程中,重庆市调整房地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制定合理的住房规划,控制房价收入比,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首先,将房地产投资严格控制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节奏。在当前城市建设发展期,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过高,势必形成房地产泡沫;比重过低,又会造成城市发展活力不足,不能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根据测算,将房地产投资占比控制在25%左右,可保持房地产供求大体平衡。

其次,按人均30平方米住房规划建设房地产项目。一般而言,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30-40平方米,较为合理。欧洲城市居民人均住房是40平方米,我国城市居民住房的小康标准是人均30平方米。这样的人均住房面积,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近十年来,重庆在审批房地产项目时,基本上遵循这个规律,有效地控制年度房地产建设量和最终规模,科学地把握城市扩展规模和速度。

第三,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5:1左右。房价是一个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状态、发展水平的直接体现,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过去几年,重庆坚持把房价与职工工资收入比控制在一个健康合理的范围内,目前主城区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与商品房平均售价之比大体是6.4:1。

此外,重庆还强化规范土地市场,从源头上调控房地产市场。为此,该市提出了土地管理五条规则,实施土地先规划后出让、推进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拍挂、实行熟地出让、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加强土地储备等。同时规范土地市场供应,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每年土地出让控制在三至四万亩,并且合理安排供应地块和出让时序,将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楼面地价控制在当期房价的1/3左右。

开征房产税约束高端消费

针对高端住房消费,重庆市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进行调节,做到“高端有约束”。自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市按照国务院部署,以完善税制、调节分配、引导消费、便于操作为原则,制定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在主城区对独栋住房,新购住房价格超过上两年商品住房均价2倍的住房,市外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开征房产税。

此外,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按照房产税试点方案测算,重庆近期年度税源总量超过1亿元。这些房产税收入已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实现了“高端有约束”与“低端有保障”的有效衔接。

房地产问题专家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是运用经济手段对高档住房持有环节征税,并与销售环节的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一起,形成对高档住房的调控体系。此外,再辅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形成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组合拳”,充分发挥了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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