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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住建委: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售房款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6-12 10:28:53.0                点击数:928

 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而是要让购房人直接存入银行专属的账户。等到工程进度进入节点时,开发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避免项目烂尾。市住建委昨日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本市曾经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暂行办法。正式办法虽然名为“商品房”,但同样适用于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所有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后,要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监管协议。

和暂行办法比较后,房产市场517了解到,正式办法中在地下结构完成和结构封顶之间,增加了可以提款的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含7层)10层以下的,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含10层)的,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以此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提款的节点从4个增加到至少5个。

对此,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增加提款节点并不意味着放松调控。在此前暂行办法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开发商提取项目建设的资金不畅的情况。而政府重点监管的是开发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避免项目工程烂尾。如果资金提取不畅,也有可能出现因为拖延工期而过晚交房的现象。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款要直接存入银行专属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购房款。而即便是定金,也要在完成网签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的账户。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预售的楼盘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开发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况,市、区县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开发商支取专用账户的资金。同时,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违规项目的网签。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开发商在京全部楼盘的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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