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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新二手房交易政策出台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6-09 10:50:49.0                点击数:1041

    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
      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堵死这一避税的道路。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这些税种,事实上都由买房者来承担。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根据国家对二手房交易新政策等相关规定,买方得缴纳契税,卖方则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不排除税费会转嫁到买房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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