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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类保障房建设可“借”公积金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6-08 09:15:55.0                点击数:985


       如今建保障房,不仅能向国有、商业等银行贷款,还能向“公积金”贷款。近日,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3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为了能让市民放心,相关部门将对这笔贷款实行“军事化管理”。

谁能贷款? 三类保障房才有资格

南宁市于2002年正式跨入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增试点城市行列。近日,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那么,建什么样的房子才能使用这笔贷款?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并非人人都能使用,因为它是定向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副科长朱毅介绍说,这笔钱定向用于三类保障性房子:一类是经济适用住房,一类是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另外一类是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方面均不能使用这笔贷款”。

房产市场517获悉,因为此类贷款具有特殊性,所以对借款人资格及贷款项目都有着严格的认定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和租赁。

能贷多久? 经适房最长能贷3年

“此类贷款数额是有严格的限定的。”据朱毅介绍,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才能将3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

而且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那么,项目贷款利率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此类贷款将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作相应调整。此外,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要全额收回。

怎样管理?全程封闭管理资金

“不少闲置的公积金‘放着不用’确实觉得挺浪费的。如今,要将部分公积金贷款给保障性房用于建设,我个人肯定给予支持。”市民陈先生在表示赞同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个疑问,即相关部门将如何用好、管好这笔老百姓的“私房钱”?对此,《方案》给出了明确答复——对项目贷款资金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受委托银行通过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运行监管系统进行贷款操作和管理,并接受省部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通过运行监管平台对贷款业务的全程监管和异常干预。

另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承担起项目贷款风险,而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审计局等部门将对贷款全过程实施监管。

如果贷款者违约,将作何处理?对此,《方案》也作出详细要求。即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试点项目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在充分保障经济适用房买受人和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处置抵押资产偿还贷款;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市政府妥善处理,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市政府统一回购,则回购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则以租金收入和其他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将由市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偿还贷款本息。

如何发放? 根据项目进度核发

南宁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日前已向南宁市经适房项目发放第一笔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5月31号向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3000万元。“这个项目的总贷款是1.86亿元,我们不可能直接把这些钱一次性拨付下去,而是根据项目的进度逐笔发放。”该中心办公室主任李胜泉说道。

据介绍,在资金发放上,除了南宁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审核,国务院还有专门的督查巡视组,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控。放款前建设部门还要核查,在项目的建设当中进行资金抽查,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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