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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套房首付提高至六成 实行“认房又认贷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6-03 16:59:03.0                点击数:966

从6月1日起,厦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职工,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双职工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而对于购买首套房的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此外,新政对房屋套数认定更加严格。由此前的“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改为“认房认贷”,如职工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将纳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

房产管理部门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将严厉打击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进一步提供政策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深化住房改革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政点击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首付提至六成

保护自住型需求,击退 “炒房人”,赶走投机客——— 4月以来,鹭岛楼市调控组合拳频出。

近两个月以来,厦门严格落实限购措施、明确房价调控目标、实行差异化信贷、提高预售监管等调控政策,各项调控手段、措施明晰,拳拳直击要害。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有所变化,新政实施后,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认房又认贷”。

新政解读

严厉打击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

从上述公积金新政可以看出,对于首次置业的职工家庭,仍维持原政策,仅对二套房收紧。那么,这样的调整与从前相比,有什么明显变化和积极意义呢?导报记者也邀请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读。

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根据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并无差别,只有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政策调整后,厦门市进一步深化了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将可贷额度纳入政策调控范围,二是提高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门槛。

本次政策调整,严厉打击了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进一步提供政策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深化住房改革的作用。另外,新政出台后,厦门市将根据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即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来综合判断。

李小姐(一位普通购房者):如果按照新政的内容,我们小家庭的购房计划可能要改变了。最近我们都在看二手房,原来的计划是我们夫妻俩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贷80万元,再加上父母给的和平时积攒的,差不多可以买岛内的小三房。

厦门本月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六成

不过,从新政策“认房又认贷”的标准看,我们虽然现在名下无房,但是我老公婚前曾用商业贷款购房一次,虽然现在已经卖出,但依然要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提高到六成,至少多交近20万元的首付款,或者再去组合贷款,实在不行,就只能去买个面积更小的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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