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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刚出炉的二手房贷款最新政策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5-21 08:47:18.0                点击数:1107

 

二手房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若有联合借款人,如果年龄较小者达到25岁,则可以按照年龄较小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否则按年龄较大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偿还二手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商业用房的,一般应具备相当的经营或投资经验,并有一定的从业能力。
 
     5、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抵押物:
 
     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足值抵押物,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我行不予受理的二手房抵押物类型:
 
     1、正处于法律纠纷之中的房产;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房产
 
     3、属于拆迁公告范围之内的房产;
 
     4、房龄超过25年的普通住房,房龄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
 
     5、以非被监护人利益为贷款用途的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房产;
 
     二手房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及评估
 
     二手房按揭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合作的评估公司有仁达、世联、康正、国土联、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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