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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政策新变化:“细则”粗细各异 调控力度不一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5-03 12:15:30.0                点击数:1169

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3月底全国20多个城市相继公布了自己的调控细则和房价调控目标,不过大多数城市仅仅用极少数的篇幅简单概述了自身的调控目标,至于如何实现目标的调控方式则语焉不详,因而饱受“细则不细”的质疑。

尽管如此,4月份仍有一些政策变化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关注,其中大多数是已经出台调控细则城市的调控措施升级。

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北京各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10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表示:“新建楼盘在申请预售资格时,开发商要报价,报价不能明显高于此前成交价格,也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品质楼盘,住建部门会对报价进行引导和指导”。这一表态被视为北京楼市“限价令”的明确提出。

而从24日起,广州全面执行商品房住宅预售价格网上申报制度,开发企业销售住宅,必须办理预售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广州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明确表示要对房价进行指导的城市。

在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看来,限房价、二手房交易税费上涨等政策的出现,都明显地体现了一种调控的新思路。

“一种重新分配房地产业利润率的调控长效机制正在形成。”张大伟认为,“限价政策,让自住购房者可以低价获得住房,而如果转让住房必须与政府分享溢价。这样做明显可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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