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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应继续实施限购限贷 防止房价大幅反弹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4-27 09:05:30.0                点击数:1079

5日发布房地产蓝皮书称,2013年房产市场调控难度加大,部分城市房价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攀升,应扩大房产税试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
社科院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3年《房地产蓝皮书No.10》指出,在存量房释放减少背景下,2013年新建住房交易量可能略有上升,但受制于新建住房供给能力,城市间市场分化加剧,大都市(小区网 论坛)区可能迎来较高的房价增长,而多数中小城市房价走势可能相对平稳甚至回调。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表示,大都市区是指北京、上海等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包括地区性大都市,这些城市较为优厚的社会资源吸引众多移民人口。来自中小城市的高收入移民人口和潜在移民人口形成巨大自住性购房需求,可能导致大都市区房价持续上涨。

另外,对于存量房释放,蓝皮书指出,“开发、流转重,保有轻”的税费结构抑制交易而助长多套持有。

“我国房地产对财政贡献均是土地出让、开发以及交易环节。”李恩平表示,我国房地产业税制结构并不合理。开发、流转环节有30余种税费,但在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种。而目前除了重庆、上海等房出售试点城市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数据显示,2011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地方收入的5.7%,而仅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按商品房销售额估算)两个开发、流转环节的税种就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2.1%。

李恩平认为,“开发、流转重,保有轻”税制模式,一方面增加了房地产交易成本,抑制相对一部分二手住房的交易。另一方面助长持有多套房产坐收增值收益的投机投资行为,不利于闲置土地资源与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蓝皮书还提出,应继续实施限购、限贷、限价、征收利得税等措施,并扩大房产税试点,避免累积的自住需求爆发性释放,以巩固前期调控成果,防止房价大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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