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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国务院: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2-20 15:17:36.0                点击数:1160

   国务院近日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建

  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并且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等。

  通知指出,要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

  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

  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通知指出,要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

  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与此同时,通知在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做出了深入、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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