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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4-05 10:00:12.0                点击数:1080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各人随意,想签就签,它的成立和有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房产市场517教您按我国现行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房屋出售方必须具有该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都无权并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屋。第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均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所附条件未实现前,其房屋买卖不能成立。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双方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第四,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买卖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五,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第六,以下七种房屋不得形成买卖合同。1、违法或违章建筑;2、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3、教堂、寺庙、庵堂等宗教建筑;4、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政府加以保护的房屋;5、国家征用或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6、单位擅自购买的城市私房;7、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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