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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降低期房预付房款比例的三条措施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3-21 09:38:09.0                点击数:1078

西宁房产市场517教您降低期房预付房款比例的三条措施:

当前推进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在执行严格的条件下,可以避免资金被挪用,降低延期交付及烂尾风险。但对其它三大风险无任何作用。此外,全额付款条件下,预售资金监管会大大降低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住房开发成本。在继续推进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将购房者全额预付房款变为根据开发进度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可以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购房者风险。

首先,严把准入关。符合当地预售条件,但住房主体建筑工程未完成一半时,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不应超过总房款的30%。同时设立期房预售黑名单,对于存在未按期交房、烂尾现象的开发企业,以及在一个开发周期内因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被购房者投诉累计超过一定件数的,5年内停止预售。考虑到开发企业多设立临时的项目公司以规避监管,黑名单应按其实际控制人设立。

其次,付款比例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住房主体建筑工程完成一半时,购房者所预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包括购房者申请到账的按揭贷款),不应超过总房款的60%。

最后,住房交付之前不得支付全部房款。住房主体建筑工程封顶时,购房者的最高预付额不应超过总房款的80%,剩余的20%房款在住房实际时或交付后一周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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