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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购房学会应对八大陷阱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12-28 14:46:20.0                点击数:772

 预售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表现:这类纠纷通常表现为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约后,却不能按当初所预料的那样如期取得预售证,导致预售契约无法在房地产备案,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不能买到签约中的房产。而往往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只是退还购房人交纳的首付款而不支付利息。
  应对招式:签约时对开发商无法取得预售证导致预售契约无效的罚则进行约定。如约定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等,并约定该条款在预售契约无效时仍然有效。
  
公用面积分摊引起的纠纷
  表现:虽然目前有关政策规定业主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楼盘面积重新测量,但作为个体,由于委托费用较高,至今没有业主对面积重新测量的事例。因此,公摊面积问题业主吃“哑巴亏”的可能性仍很大。
  应对招式:签约时约定套内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同比例增加或减少,或要求开发商把楼书、广告中的对使用率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套内面积缩水而总建筑面积“涨水”的情况,必然违反前述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价格纠纷,如加价出售房屋引起的纠纷等等
  表现:一些开发商遇到房屋俏销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在正式签约时,会要求购房人以高于认购价的单价购房,并告之原因:房子涨价了。
  应对招式:根据认购书中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按原价卖房。如开发商拒绝,购房人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只能申请仲裁或打官司。一般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会胜诉。
  
预售方延期交房
  表现:开发商拖延交房,并对购房人采取回避、推托等方法,购房人一时既无法收楼,也无法取得违约金。
  应对招式:合同中约定的延迟交楼违约金稍高一些,如每延迟一天,赔偿房款的万分之五。这样,延迟交楼的损失对开发商来讲就很令其心疼。另外,购房人事先要对开发商的资质、开发商实力等全面考察,谨防购买了实力较差、难以把楼盘建设到足以交楼的开发商的房。
  
房屋的坐落、结构变样
  表现:入住时发现签约写明的楼盘名称变成另外一个,或楼房结构有变化。
  应对招式:设定罚则约定开发商违反楼盘名称、楼房结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可以退房等。   
  
质量、装修标准与约定标准不符
  表现:在收楼时,发现本来约定的质量、装修标准与合同中约定不同,有些装修中该用品牌产品被换成其他牌子。
  应对招式:约定开发商双倍返还品牌差价。
  
预售方做虚假广告
  表现:广告中宣称的楼盘“如花似玉”,并承诺很多高标准交楼条件,吸引买家出钱购买。实际上收楼时购房人往往发现楼盘品质很一般。
  应对招式:要求开发商把广告或宣传的内容写进合同。
  
违反约定随意增添设施
  表现:入住后本来应是绿地的地方建起建筑物,不但影响环境且可能遮挡了业主家的阳光。
  应对招式:把规划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约定违约责任。这样,开发商改变原来的规划就要对购房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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