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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二手房买卖有风险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8-23 10:23:35.0                点击数:687

 购买二手房有风险,有人在无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就向出卖方支付购房款,过户时发现房产已被查封或已过户,房东也没有办法退回购房款。东莞的陈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付了18.9万元房款,最后退回5万余元。法院提醒二手房购买者可约定在银行开设联名账户,待过户完成后双方到银行确定付款。
    办不了房产证才发现上当了
    2010年12月3日,陈某与马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由陈某购买马某位于厚街镇东风路的某商品房,总转让款为38.8万元,陈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转让款3万元给马某,马某应在当天将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合同并对剩余的35.8万元的转让款支付方式做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陈某如约向马某支付了房屋第一期款项3万元,并于2011年3月4日支付了第二期款15.9万元,但马某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陈某得知,因马某有其他纠纷遭到案外人起诉,涉案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房屋拍卖只追回5万余元
    陈某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书》,让马某返还已支付的18.9万元和违约金10万元等要求。
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陈某提出的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然而马某并未按约定返还房屋转让款。陈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马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拍卖了他的房产。由于马某涉及多宗债务,拍卖款在各债权人中进行分配,陈某只分得53406元及预付的诉讼费2818元。
    二手房买卖防骗有办法
    法官提醒,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前,购房人应当向房管部门查清楚所交易的房产是否被查封、抵押等限制转让过户的情况,是否已被出卖方转让给其他人,尤其在付款前应当清楚所交易的房产是否可以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及过户的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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