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客户端下载
  [西宁站]   兰州   成都   广州   珠海   新疆   青岛   济南   南宁   郑州   昆明   银川     更多
 注册  登录 
资 讯
 

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二手房买卖经典案例 了解房主的婚姻状况很重要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7-09 11:10:34.0                点击数:754

 

 广大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对选中的房屋应多方了解,不仅要了解房屋本身的面积、朝向、周边环境等,还应对原房主的婚姻状况要了解,比如要了解原房主是否已婚,配偶另一方是否登记在原房屋产权证上等信息。在确定购买选中的房屋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即使原来的房产证上没有原房主配偶另一方的名字,最好也要要求原房主夫妻一并在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这样就能明确原房主配偶的售房意向,并且可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预防自己在买房后卷入可能发生的诉讼,下面这个案例就说明,了解二手房原房主婚姻情况以及其配偶的售房意向的重要性。
  [案情概要]
  郭X与唐X系夫妻,育有一女郭XX(未成年)。上海市场北路X弄X号X室房屋登记在郭X及女儿郭XX二人名下。2009年6月3日,郭X、郭XX通过中介与严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15万元。严X按约定支付了首期款3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抵押合同。2009年7月15日,郭X与严X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郭X使用了假的唐X的身份证,造成证件被扣留,未能办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严X与郭X协商不成,遂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郭X、郭XX、唐X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支付违约金等。法院一审认为唐X不承担责任,支持严X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购房合同有效,郭X及郭XX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另判令严婷婷支付余款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唐X及女儿郭XX对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仍然不服,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抗诉认为;系争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郭X、郭XX的名下,但该房屋是唐X与郭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应属唐X、郭X、郭XX三人共同共有,郭X无权单方处分系争房产。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当再审。
  本案经再审,再审法院确认原审查明事实。再审法院认为,本案严X是通过房屋中介在公开市场进行购房。郭X、郭XX也是通过房屋中介挂牌销售系争房屋,房屋的销售价格也是按市场价进行买卖。申诉人一方未能举证证明严XX、郭X有恶意串通的行为。因此,严X基于对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与房屋的权利登记人郭X、郭XX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严X作为无违约行为一方,要求郭X、郭XX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维护。再审最终判决维持原审民事判决。
  [法官点评]
  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在获取房屋时,需要通过登记的方式,明确为房屋的权利人。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就归谁,被登记的这个人就是房屋的主人。但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其姓名没有被登记在房屋登记册,或者名字不在房地产权证上的人,但其拥有特殊身份或因特别的约定,也拥有某一特定的房屋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下拥有房屋权利的人,目前法律上没有特别区分,也没有专属的称呼。我们这里称之为“房屋的隐名权利人”。本案中唐X既是这类权利人。郭X与唐X系夫妻,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系争房屋,但房屋的产权证上,只有郭X及女儿郭XX,没有唐X的名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唐X的名字,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仍为郭X与唐X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针对本案着重审查的是买受人严X在签订合同时是否为善意,是否与出卖人郭X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以损害唐X共有人的权益的情况存在。本案严X是通过房屋中介在公开市场进行购房,且支付的对价也是按市场价支付。也没有证据证明严X、郭X有恶意串通的行为。表明严X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因此,对严X基于对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与房屋的权利登记人郭X、郭XX签订的合同应应予以维护。本案郭X与唐X是夫妻关系,郭X买房,应当与妻子商议好再决定,唐X认为其不知道郭X买房,损害了唐X的权益,对此唐X可以向郭X另外主张。
  本案诉讼,也提醒广大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其他“房屋的隐名权利人”,了解一下房主是否已婚,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房屋的隐名权利人”一并签字,以减少购房过程中的隐患


了解本地真实房产信息、掌握房价、便于买卖,请你扫描关注西宁房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1:市场人员做好勘察策划、回访共销,未成交原因分析报告回复客户等全程免费服务。咨询服务电话:0971-6331015。

特别提示2:杜绝虚假房源、本平台不接受中介发布房源信息。

房主提示:不接受中介压价销售,拒绝中介套取房产信息!

欢迎大家手机免费发布房源,为杜绝虚假房源,请大家对虚假房源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71-6330690

 

关于我们 | 诚征英才 | 联系我们 | 房产市场517
Copyright2012 房产市场517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0971-6331336 传真:0971-6113361 E-Mail:qhcqjy@vip.163.com
邮编:810000 网站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