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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律师解析购房常见法律问题 莫入开发商陷阱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3-18 09:28:40.0                点击数:1195

        近年来,有关商品房质量面积“缩水”、合同欺诈、产权办理等房地产纠纷和问题,成为每年“315”投诉的热点。尽管近年来消费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让很多购房者吃尽苦头。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报将围绕房产维权的一系列问题,给您讲讲这买房中的不得不防的道道儿。希望能对购房者有所帮助,顺利买到满意的房子。今天,记者就给您讲讲这看房选房阶段的小陷阱。

       陷阱1:空手套“白狼”

      【案例回放】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淮安的江苏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以高额利润和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在淮安市、南京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经查,从2003年到2008年12月,乐园公司向5.26万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仍有7000余户的9.93亿元未能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

      【律师提醒】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以商埠或其他不动产为抵押,巨额的回报似乎被披上了稳妥的外衣,但实际上“非法集资”依旧会给普通消费者带来刺骨之痛。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因此购房者在以投资为由头的购房前一定要擦亮双眼,审查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等重要证件,实地察看房屋开发进度,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摸清开发商的背景,查明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等情况,别中了别人的圈套。

       陷阱2:配套虎头蛇尾

      【案例回放】据广州媒体报道,广州番禺某大型楼盘2012年年底宣布,2013年1月1日起将取消楼巴,引起众多业主不满。小区业主随后开始自发维权,在楼巴上、小区内、电梯里贴发传单等活动,要求物管维持楼巴运营。有业主表示,楼巴取消后,业主搭公交车下车后,回家连人行天桥都没有,要走摩托车行天桥,屡屡有人摔倒或被车碰到,下车后走到楼盘大门需要20多分钟。

      【律师提醒】为了吸引购房者,有些开发商开盘前期就声称自己可以提供各种各样完备的配套。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从而出现了“园林”变成了“旱地”、教育设施由于人数少手续不全等不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问题。

       因此,购房者对待售楼员和楼书的忽悠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被表面现象迷糊,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调查了解相应的配套设施是否为行政部门所认可、将来有无规划、实施的时间、地点、有无条件限制等;再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另外要将非常关注的配套内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纳入合同。特别是像开发商的楼巴这种属于广义上的配套设施,靠的是开发商的自觉自愿,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有承诺,不然对开发商没有强制提供的约束力,如果只是购房时候有口头介绍,没有书面约定,将来出现问题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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