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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共有人是否同意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27 11:19:32.0                点击数:1209

近日,读者老张给本刊打来电话,老张在房产中介处看中了周先生的一套要出售的二手房,价格谈妥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老张准备好了房款联系周先生,可周先生却拒绝接受老张的房款,并且表示卖房没有和家人商量,现在妻子表示反对,所以不能履行合同了。老张当然不干了,说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你这么大的人了,怎么能借着老婆的名义说反悔就反悔?现在为了买你的房,我定期存款都从银行提前取出来了,这怎么算?

协商不成,老张把周先生和他妻子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买卖协议,交付房屋。而周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合同虽然是自己签的,但房子是自己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自己售房事先未征得妻子的同意,现在不同意履行。周先生的妻子在法庭上表示,周先生出售房屋事先未征得自己同意,合同自己也没有签字,知道后已立刻提出异议,不承认这份合同的效力。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房屋的有权证书标明的内容,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周先生夫妻二人共有,在房屋买卖协议上只有周先生和老张的签名,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周先生的妻子授权周先生出售房屋或对周先生出售房屋事宜知情、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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