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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联审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4-05 10:11:49.0                点击数:1504

 据房产市场517获悉: 保障性住房是联系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民生,关系稳定,关系社会和谐,是促进“住有可居”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机制,严把保障性住房审批准入关,确保保障性房产分配工作公开、公正,我局起草呈报了《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联审机制实施意见》

 本《意见》旨在通过加强与民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市(县)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实行联审联查制度,防止虚假的骗租骗购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得到保障。《意见》中的各联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进行信息查询和信息核实。一是廉租住房审查内容在以往操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将实物配租申请人条件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或低收入应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认定,同时鉴于廉租住房主要解决最底层群众住房问题,因此应在工商部门无注册信息、在公安无购车登记等;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对以往审查程序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应审查内容,在符合《西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外,考虑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工商注册、车辆登记等适当放宽,因为收入限定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因此对工商注册限定在五万元以下、车辆信息登记在十万元以下即为符合申请条件;三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以今年新出台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廉租房和经济房申请情况制定,因面向的群体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处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包括引进人才等),同时还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底数不清,因此在制定审查标准时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门槛,为今后的调整打好基础。除要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对工商注册资本金和购车登记均限定在二十万元以下。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加大完善了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核机制,大大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准确性、科学性,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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