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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房产难题:郁闷买了套二手房 两年后原房主欲要回房子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2-26 11:38:13.0                点击数:1108

 两年前,汪先生在省城八一路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今,他将房子装修一新,准备迎娶新娘时,原房主却以妻子不同意为由,欲收回房子,这让他很郁闷。

两年前,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汪先生心里很着急。农村的父母四处借钱,准备为汪先生买一套房子。四处寻找后,汪先生看中了八一路一套面积83平方米的二手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与房主约定房价为37万元,先期付了10万元,剩余的在5年内交清,并与房主签了一份协议,但房子的过户手续得到房款付清以后才能办。

两年多时间很快过去了,汪先生在省城交了女朋友,准备在今年5月结婚,为了准备婚礼,他又花了近7万元将房子重新装修了一番。让他高兴的是,这套房子的市价已涨到一平方米6000元左右。可让汪先生没想到的是,几天前,原房主来到他家,说卖房是他个人行为,当时妻子不知情。所以现在准备将房子收回去,并退还汪先生的房款,赔付一定的损失。

汪先生说,当时跟原房主签订购房协议时,房主带着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他要反悔,汪先生不能接受。

随后,联系到了原房主马先生,他说,因两年前家里出了点事,没来得及跟妻子商量,就将房子卖了。去年,妻子得知房子被卖的事后,说什么也不同意。所以,经过考虑后,他才找汪先生准备将房子收回。他说:“根据协议约定,我们会给他违约金,也愿意赔偿他装修房子的一些损失。”

针对此事,青海省律师协会律师认为,该房屋系马先生婚前所购买的,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马先生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无需征得其配偶同意。同时,马先生和汪先生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作为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以违约为由要求不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王延辉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尤其二手房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尽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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