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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受托人 不能收取定金、房款、首付款、租金及租房押金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2-07-23 09:43:29.0                点击数:963

“客户在外地,要追回租金,上‘青海网上法院’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核实情况立案后,通过视频就能在网上开庭。”7月15日,西宁市一房屋中介负责人张先生说。

近日,张先生经营的房屋中介公司,出现一起员工私自收取房屋租金的事件。员工小李(化名)在帮房主罗先生出租房屋过程中,个人通过微信收取了租户的租金万余元。“由于房主和租户都曾和我们公司有过合作,所以他们都放松了警惕,房主手写了一份委托书,拍照发给小李,租户看后相信了‘被委托人’,将租金打给了小李。”张先生介绍,小李收到钱后,花费一空,已将近两个月时间,每次罗先生追要或自己督促小李还款,他总是口头说还,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小李的家人表示,对此无能为力。

“房屋中介是不允许收取房款和房租的。”张先生说,自己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多年,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交易中的定金、房款、首付款、租金、租房押金,中介都不能收取。比如,罗先生的房租,中介人员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后,就应该将罗先生的微信推给租户,他们双方通过电话确认各项事宜后,租户把租金打给罗先生,中介公司只收取服务费。

同时,罗先生和小李的委托书,并不符合规定。罗先生手写了委托书,拍照给小李后,完成了他们之间的委托。实际工作中写委托书,首先应该让公司查验房主的房产证,委托书有正规的模板,有法律效力。受托人也不能私自收取房租。

“我已经去了法院好多次,就是想帮罗先生追回房租,只要他通过电脑或手机,向这边的法院提交诉状,就能推进追款的进程。”张先生表示,罗先生是事件主体,需要他自己来提交诉状,由于目前他无法回西宁,因此只需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法院核实后,法官就能开展协调,协调如果不成功,可通过网络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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