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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宁房子漏水归谁管?维修费用谁来担?官方答复来啦!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1-06-21 09:52:40.0                点击数:1213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家里房屋漏水、房屋墙皮脱落、门窗破损等问题,每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由此引发了“维修费用应该谁来负担”等一系列矛盾纠纷,那么,这些问题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对此,相关部门给出了答复。

根据业主经常集中反映的房屋漏水问题,小编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日常的维护、保养、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但出现下列4类情况应分类处理。 新建商品房处于质保期内的,一般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来负责维修;属于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一般指业主)自行组织维修;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屋面、墙面出现严重渗水、漏水等问题的,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来负责维修。

那么,小区内哪些设施设备和场所属业主共有呢?

解读:《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其中包括:物业服务用房、门卫房、值班室、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共用的架空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以外的其他绿地;建设单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业主共有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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