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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小区电梯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含吗?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1-06-04 10:32:11.0                点击数:1196

小区电梯维修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到底含不含电梯维修费?

小编就此采访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答。

问:“小区电梯维修费应该谁来承担?”

答: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产权归相关专有部分业主所有,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由开发商负责,电梯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外发生故障,由相关专有部分业主共同承担。根据《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更新、改造、修理住宅小区电梯所需资金按照下列方式筹集: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对费用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承担。

问:“物业服务费中含不含电梯维修费?”

答: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等构成,一般包括共有部位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公共区域(含楼道)用水用电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的维修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此可知,物业服务费当中不包含电梯维修费。

同时,小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电梯等共有部分、公共区域需要业主共同承担维修、更换等费用时,请广大业主积极履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的义务,共同维护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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