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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民贷款买房中介公司屡屡推诿,不料“钱房两空”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0-06-03 13:49:05.0                点击数:954

买房,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事。面对海量的房屋买卖信息,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房屋,就成为了买房人最关心的问题。面对大量的房屋买卖需求,房产中介这个行业也应运而生。支付相关的费用,由中介人员协调、代办,使得买卖双方更快达成协议,也就是咱们平时说的“花钱买省心”。然而前不久,咱们西宁市民谭先生却在买房的过程中花了钱却没买到省心。

近日,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来了一名姓谭的男子,他报警称自己在买房的过程中被中介公司给骗了。

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与中介公司和卖方签订完三方协议以后,中介公司未按照合同上的时间履行合同,并且自己交给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的13万购房首付款,中介公司迟迟不退。

经过询问,谭某介绍,他之前想在西宁买一套房子,于是开始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寻找房源,并且找到一套自己中意的房子,于是打电话联系了网络平台上预留的手机号码。随后谭某决定将这套房子买下来,然而面对超出预期的房价却令他犯了难。

副所长 李楠:按规定,60多万的房子他首付款必须达到30%,(首付)18万多,购房人的手里只有11万的首付款,还差7万块钱。

如果不能凑出这剩下的七万元首付的钱,心仪的房子很有可能会被别人买走。感到为难的谭某向中介公司的负责人黄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副所长 李楠:当时中介公司说,他们可以帮其垫付7万块钱的首付款,跟卖方商议,到时候按照比例要收取相关的费用,买房人也同意了。

听到黄某这么说,谭某喜出望外。中介公司能够帮自己凑足剩下的几万元钱,这对于谭某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于是谭某很快跟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协议。

中介公司的黄某提出可以帮谭某凑齐不足的首付款之后,谭某可以说是喜出望外。他觉得自己很幸运,遇到这么一家服务充满人性化的中介公司。于是把钱打给中介公司后,他就安心地等待中介公司通知他办理后面的手续。然而左等右等,却一直没有等到。

在谭某的再三催促下,中介公司又分几次与谭某签订了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是将本来约定的办理时间延后。

直到三份补充协议签订之后,购房的手续还是没有进展,谭某这才起了疑,并且带着房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黄某一起来到南滩派出所报警。对谭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了解后,民警对黄某也进行了询问。那么,谭某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他交给中介公司的钱又去了哪里呢?

副所长 李楠:在询问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黄某自述他确实是存在在收取客户的首付款以后,包括前期的2万块钱定金共计13万块钱以后,因为之前他有资金缺口,将这个钱私自挪用,用以还前面客户的资金缺口。

那么,黄某是什么时候想到要挪用谭某的购房款呢?他又为什么会将客户交给他用于购房的钱款挪作他用呢?

副所长 李楠:他的钱根本就无法支付他的这些公司内部的开支问题,所以说他只能违规操作,把客户的钱先用于公司的各项开支。

李楠介绍,这家房屋中介公司自2018年1月成立以来,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入不敷出,因此黄某开始用客户的房款来维持公司的开支。谭某报案后,又先后有20余名报案人来到派出所报案,他们均是在黄某的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买卖的客户。

然而在对黄某的资金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黄某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将这20余万元打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账户上,而是私自挪用了。在赵某询问房款去向时,黄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几个月来,他就是以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勉强维持公司的运转。

公安机关认定,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通过谭某的经历,也给我们电视机前准备买房的观众朋友们提了个醒,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在买房前一定要将买房的程序、付款的方式了解清楚,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落得个“钱房两空”。

来源:经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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