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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探索·建立共有产权制度,房屋产权有望逐年购买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7-04-14 10:34:19.0                点击数:1535

      2017年3月25日,青海省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提出探索建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制度。

未来购房人可分多次购买房屋产权

      该意见提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打通库存商品房和住房租赁市场的转化通道。探索建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部分持有、部分出售商品住房产权,并将所持有的产权租赁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约定逐年购买剩余产权

什么是共有产权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这种住房实行购房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产权,具有出售性、保障性和共有性。

此前,上海、烟台等地出台了共有产权制度的文件。比如,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的产权(可贷款购买),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实行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份共有整套住房的产权,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一次性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不购回剩余的30%产权,购买人也享有无偿居住的权利,增购后可以将住房上市交易,原则上购买两年内不允许增购剩余的30%产权。

详规出台还有待时日,一旦实施意义重大

     由于此次文件仅为探索建立,详规出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具体政策细则不明确,只能以其他城市的政策作为探索的参考。根据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的共有产权制度政策,可以看出通过共有产权制度客户可以通过“分期”的方式购买产权,从而降低客户购房屋的首次付款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

 

     如果说限购限贷是提高了非自住需求的购买成本,共有产权制度则是降低刚需客群的购房成本。这两个政策的配合可以合理分化购房需求,更好地满足“房子是用来住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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