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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人可能要吃亏 房屋维修基金80元一平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7-03-09 08:34:46.0                点击数:1666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1.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别墅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交存;3.小高层、高层住宅、办公用房按每平米80元标准交存;车库、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调整

但在收缴过程中发现同一幢楼出现了交存标准不统一,业主反对意见较大等。为保障业主权益的公平公正、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宁房产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旧标准衔接等具体问题的通知》,维修资金收取标准遵循“同一幢楼同一标准”的原则:

1、商品房:商品房以楼幢的预售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2014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房屋维修资金按旧标准收取。

2、其他类型房屋: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其它类型房屋以楼幢的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2014年2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房屋维修资金按旧标准收取。

目前,西宁房产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取房屋维修资金,对应按旧标准收取维修资金,但在实际收取过程中按新标准进行收取的业主,及时下发退款通知进行退款。截至七月底已经完成了维修资金退款61户、71万元,但仍有部分小区还未完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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