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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本地房产动态

房产维权:购房者走上荆棘路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6-12-27 09:52:40.0                点击数:1754

  案例:两三年前,购房者杨先生在南宁青秀区一楼盘买房,当时销售人员介绍,楼盘旁边没有市政路。买房后不久,小区旁边的市政道路施工,造成杨先生的住宅受到噪音干扰。他向楼盘反映,但因无法提供证据,权益受到侵害。
    走访:购房者在买房中,接触的都是楼盘销售人员。对销售人员进行的不实宣传,购房者应如何识别和维权?
    严胜东律师认为,不实宣传有恶意主动和无心之失两种情况。有的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昧着良心欺骗购房者,购房者为此遭受损失,应追究销售人员的欺诈行为。如果购房者能举证,合同则为无效合同。如果销售人员是无心之失,属工作失误,也要承担误导责任。
    南宁一些楼盘在开发中是委托代理销售公司销售的,有的代理销售公司因为不得力,被开发商更换,从而形成销售人员轮番换的现象。外地有楼盘就发生过代理公司更换后,业主与开发商打官司,追溯到代理公司的案例。
    业内人士认为,销售人员在楼盘中行使的是职务行为,言行代表楼盘,购房者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在交款、签约等重要环节,最好收集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南宁很多楼盘为了区分销售人员的任务量,都约定客户由首位接待的销售人员负责和追踪,购房者最好不改变客服人员,以减少变数。
    此外,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对楼盘周边的规划、建设情况等进行大致了解,有了“功底”才不会被忽悠。偏听偏信是买房大忌,购房者可通过其他途径印证销售人员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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