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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宅基地范围内可建生产用房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6-08-28 15:42:34.0                点击数:1679

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支持农民工创业,河南省日前出台新规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场地支持。

  据房产市场了解,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需求,河南省提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充分保障符合规划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指标;允许返乡农民工在宅基地内建设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的生产用房。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将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帮助解决农民工创业场地难题。包括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此外,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还将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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