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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房仍认房又认贷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9-24 10:27:02.0                点击数:1370

关于房贷政策放松的传闻继续发酵。昨日向央行及四大行求证,未得到任何回应。但在北京地区,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银行房贷政策没有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仍然是“认房又认贷”。

外地实行“认房不认贷”

9月22日就有消息称,四大行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做出调整,改成“房贷还清再买算首套房”。不过昨日向央行及四大行求证,并未得到回应。虽然银行没有回应,不过,9月22日福州市发布房地产新政,称购房人还清房贷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

建行原定于昨天下午召开的相关部署会议因故取消。建行相关负责人称,一切以发布为准。

昨日还有消息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午结束的内部会议上明确放开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只要贷款还清、名下无房,即可认定为首套房。不过兴业银行昨日下午表示,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和信贷政策未调整。有关报道失实。

北京首套房仍“认房认贷”

多家银行表示,目前北京地区的房贷政策未变,首套房认定仍是“认房又认贷”。昨天,采访四大行及多家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获悉目前北京地区的房贷政策仍严格,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的认定还是“认房又认贷”。

工行总行昨天表示:“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向,一直以来积极支持个人住房和房地产开发的合理信贷需求。我们正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相应的金融服务。”

昨天还以客户身份拨打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北京地区支行电话,个贷经理均表示购房仍然实行“认房又认贷”标准,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贷记录均不能认定为首套房。

“认房又认贷”,即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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