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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放宽限贷:房贷偿清后再购房按首套认定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8-09 15:18:25.0                点击数:110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在首套房认定、贷款放松、契税减免等方面与原有政策有较大不同,福州、厦门等城市的限购政策或将进一步放开。

8日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看到,该意见共分8大条26小条,主要围绕去库存和城镇化展开,包括“支持首套刚需客户扩展到首置、首改和拆迁户”“全省购房无须提供一年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套数只计算一手住房套数,家庭首改按首套计”“房贷偿清后再次贷款按首套房认定”“拆迁户首套免契税,多套免拆迁面积契税”“鼓励在城镇购房落户,可带直系亲属,农村住房可依法转让”“省内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等内容。

该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数据显示,福建全省部分城市商品房库存压力持续增大。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数据显示,截至8月8日,福州可售楼盘503个,可售商品房28274套,总面积364.05万平方米,按上半年平均销量计算,可供销售约20个月。

福建省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郑爱新表示,《意见》对于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是一大利好,这也有利于城镇化进程发展,对于福建省商品房去库存有一定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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